读者指南
借阅证使用

1.借阅卡是读者在图书馆借阅图书、查阅资料的唯一有效证件,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或代借。

2.使用他人借阅卡(或本馆已废止、注销的借阅卡)将处以停借处理。

3.读者选好图书后持借阅卡及图书在流通台办理借阅手续,不得私自将书带出,否则按偷窃处理。

4.借阅期限:教职工为120天,学生为14天。

5.读者在借阅时间内如未读完书,到期前需要来图书馆办理续借。到期之后,未按规定时间还书者将给予处罚:

(1).一次没有按规定时间归还书籍,提醒并批评;

(2).两次或以上没有按规定时间归还书籍,停借一个月;

(3).借阅时间到期后7天内,提醒并批评;

(4).借阅时间到期后7-30天内,处以14天停借处罚;

(5).借阅时间到期后30—120天内,处以30天停借处罚;

(6).借阅时间到期后120天以上,处以一学期停借处罚。

6.图书馆的书刊是全校读者的共同财产,并将长期保存,请各位读者珍惜和爱护。